逮捕的种类
公认翻译行政士事务所 一云
本页内容为韩语原文的中文译本。如对具体内容有疑问,欢迎通过KakaoTalk咨询。
委托概要
- 提交机构
- 法院 · 警察·侦查机关
- 翻译方向
- 韩语 → 中文
说到逮捕一个人也有多种方式,听起来是否有些吓人?
大致可分为三类,以下作简要梳理。
1. 持有逮捕令状的逮捕
这是最常见的逮捕方式。若犯罪嫌疑人不到案,或看来不会到案,检察官便向法院申请逮捕令状。法官签发逮捕令状后,警方即可据此逮捕嫌疑人。
但若要对如此被逮捕的人继续羁押,必须自逮捕时起48小时内另行申请羁押令状。若未遵守时限会怎样?必须予以释放。
2. 紧急逮捕
第二种正如其名,是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实施逮捕的方式。例如,有强烈嫌疑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可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,且销毁证据或逃跑的风险很大,又来不及申请逮捕令状时该如何处理?此时检察机关或警察可不经令状直接实施逮捕。
但即便如此,同样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申请羁押令状,若未在该时限内处理,便应予释放。
3. 现行犯逮捕
指在实施犯罪的当下,或刚实施完毕之际当场将人拿下的情形。这是电影或电视剧中常见的场面。此类人称为「现行犯」,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实施逮捕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12条(现行犯的逮捕)
现行犯,任何人均可不经令状予以逮捕。
不仅侦查机关,普通市民也可以逮捕现行犯,是不是相当出人意料?当然并非无条件可行,须有正当理由。此外还必须立即移交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吏,市民不得继续羁押或讯问现行犯。
本案例的实务要点
- 1① 非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吏者逮捕现行犯时,应立即将其移交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吏。
- 2② 司法警察官吏接收现行犯的移交时,应询问逮捕者的姓名、住所及逮捕事由;必要时可要求逮捕者一同前往警察机关。
以上为案例摘要。包含办理过程与审查事项的完整记录,可在本事务所博客中查看。
在博客查看全文